2月21日,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陆屋中队在灵山县国道G242线陆屋镇路段开展日常交通违法查处行动。10时许35分许,一辆红色小轿车在例行检查中被执勤人员拦下。
通过检查后民警发现,该驾驶人凌某驾驶的车辆已因逾期未审,达到报废标准。凌某称,该车是他名下的,由于该车的登记证书遗失的原因,车辆从2017年开始就没有进行年审了,也没有购买保险。
经询问民警还发现,凌某并无驾驶证,不久前才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。凌某表示,之所以会驾车出行,是因为贪图一时的方便,准备和老婆送儿子去幼儿园报名。
2月22日上午,凌某到钦州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陆屋中队接受处理。民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并对其无证驾驶、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,作出处罚3000元的处罚。聚四氟乙烯需求迎爆发 氟化